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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得由醫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預立特定醫療流程之訂定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症狀、病史及身體評估等情境或診斷。
二、執行之項目。
三、相關處置及措施。
四、書寫紀錄。
五、監督之醫師及方式。
六、專師及訓練專師應具備之特定訓練標準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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