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得由醫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預立特定醫療流程之訂定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症狀、病史及身體評估等情境或診斷。二、執行之項目。三、相關處置及措施。四、書寫紀錄。五、監督之醫師及方式。六、專師及訓練專師應具備之特定訓練標準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