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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護理師完成專師訓練,且具備臨床護理師工作年資(以下稱護理師年資)者,得參加該科專師之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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