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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交通費補助所需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費用,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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