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法第十四條所定助產機構核准登記事項如下: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二、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三、助產人員人數及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四、設立床數。五、其他必要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