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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助產機構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負責人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助產機構負責人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時,應同時對該助產機構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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