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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助產機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廢止其開業執照:一、容留未具助產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助產業務。
二、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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