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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助產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助產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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