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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依前條推薦之志工及志工團隊,由本部組成複審小組,敦聘學者專家五人至七人進行複審;各獎項名額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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