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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社會工作師之資格經依法撤銷或廢止者,同時撤銷或廢止其專科社會工作師之資格,並註銷其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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