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社會救助機構應接受主管機關派員對其設備、帳冊、紀錄之檢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