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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辦理脫離貧窮措施指標、教育訓練課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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