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服務對象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
為強化脫離貧窮服務品質與效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要,結合教育、勞政或其他相關局(處)及民間團體,建立合作服務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