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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所需之個人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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