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