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受災低收入戶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年內辦理。
本辦法發布前已發生之災害,其受災低收入戶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自本辦法發布日起一年內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