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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申請列入升學、就業之部分成績,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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