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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勸募團體應將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備查資料,於主管機關備查後三十日內,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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