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益勸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