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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基金之運用情形,基金運用局應按月送勞保局。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勞保局應按月彙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備查,衛生福利部並應按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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