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