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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受災國保被保險人資料,應由災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國保保險費補助事宜。
保險人為辦理災區受災國保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事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所需資料,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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