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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保險人與藥商簽訂價量協議之品項,依價量協議檢討調整後之藥品支付價格,自保險人同意日起算,次二個月之一日生效。
前項藥品適用本辦法第二章藥價調查及調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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