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第三大類藥品,分為下列二類:一、第一類:包含原開發廠藥品、符合PIC/SGMP之藥品。
二、第二類:第一類以外之藥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