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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特材管理費用按實際核付特材費用之百分之五支付,惟最高上限不得超過一千五百點,如係整組使用者,應以整組計價後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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