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標準所列特殊材料項目係指於相關診療項目收費外,可向保險人另行申報之項目。本標準未列項目之支付價格已包含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相關手術材料費、處置費、麻醉費或檢查費項目支付點數內,不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