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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藥品許可證之持有藥商可提出或由保險人公開徵求藥品論質計酬或發展實證醫學給付試辦計畫,並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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