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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新品項屬一般學名藥品之同藥品分類支付價格訂定原則如下:一、新建議收載之藥品,以不高於本標準收載一般學名藥之同成分、規格、劑型、劑量之最低支付價格核價。
二、一般學名藥品之支付價格,不得大於BA/BE之藥品支付價格,且不高於原開發廠藥品支付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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