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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
因特殊事故有離院必要者,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
晚間不得外宿。
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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