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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赴特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進行實地審查,應先函知,並洽各該機構派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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