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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因政策變更,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所受之損害。
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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