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非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轉診單,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