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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團體於推薦健保會委員時,採以二倍方式為之,並應考量性別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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