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申請時應繳清第一期之款項,並應依保險人交付之繳款單所載期限,逐期繳納其餘款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