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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投保單位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二、保險對象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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