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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時,應就尚未繳納之保險費及依法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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