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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下列費用,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健保保險人)受託辦理,並由勞工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勞保局)償付:一、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
二、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費用。
三、住院膳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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