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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六項所稱退保原因,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轉換投保單位。
二、改變投保身分。
三、死亡。
四、合於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條件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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