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符合本法第十條規定,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其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本保險。
農會或漁會會員兼具水利會會員身分者,應以農會或漁會會員身分參加本保險。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