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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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