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本保險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保險人擬訂調整保險給付範圍方案,提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一、本保險之安全準備低於一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二、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致影響保險財務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