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社會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國民年金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全民健康保險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三、全民健康保險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及政策目標之擬訂。四、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五、其他有關社會保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