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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心理健康促進與自傷行為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精神疾病防治與病人權益保障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精神醫療、精神復健機構及其業務之管理。
四、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之加害人處遇及預防服務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口腔健康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七、口腔醫療服務體系、專業人力及醫療科技之規劃、發展與管理。
八、口腔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之督導與管理。
九、其他有關心理健康、精神醫療及口腔健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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