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醫事司掌理事項如下:一、醫事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三、醫事品質、醫事倫理與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五、醫療服務產業之輔導及獎勵。六、醫事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七、醫事人員懲戒及醫事爭議處理。八、其他有關醫事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