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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業務,由本署之製藥工廠為之。
本署得就前項之業務,委託民間製藥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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