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研究檢驗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及評估。二、食品藥物化粧品規格及檢驗方法之擬訂。三、緊急應變檢驗能量之規劃及建置。四、藥典之修訂及編撰。五、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與協助。六、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七、其他有關研究檢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