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少年教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服務對象教養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二、服務對象團體生活輔導規章之擬訂與文康休閒活動之策劃及執行。三、服務對象之收容教養及生活管理。四、服務對象生活教育之推行、考核獎懲與院生個案動態登錄、蒐集及管理。五、服務對象各項生活必需品之供應、領發與膳食監督及改善。六、服務對象收容業務與升學及就業輔導。七、服務對象家庭與就讀學校之連繫及院生志願服務。八、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評鑑與資料統計及編報。九、其他有關少年教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