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遊民收容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服務對象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與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二、服務對象資料之管理及登記。三、服務對象環境整潔與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四、服務對象知識之傳授。五、其他有關遊民收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