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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社政機構主任或院長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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