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輔導工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二、服務對象生活照顧與休閒娛樂及輔導。三、心理輔導及諮商。四、服務對象財務管理輔導。五、服務對象健康管理。六、服務對象家庭聯繫及親職教育。七、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