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服務對象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及偶發事件之處理。二、護理學術研討資料與工作分配之紀錄及管理。三、衛生教育感染控制之推行、衛生教育訓練資料之收集及工作檢討。四、護理行政業務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之辦理。五、護理衛生器材之驗收、發放登記、保管及表報。六、服務對象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歷資料建立。七、其他有關護理事項。